各部門、各地方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許可法》和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開始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促進行政許可行為的規範化、法製化,有利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而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確立了我國新時期對外貿易改革、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有利於全麵推進外貿進出口的發展,這兩部法律對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增強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完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地方機電辦要充分認識貫徹《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的重要意義及對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產生的深遠影響,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貫徹執行兩部法律的工作。
二、認真組織《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準確理解、正確把握、深刻領會兩部法律的實質內容。各機電辦要把學習、宣傳《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認真製訂計劃,突出重點對象和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進行學習,並把貫徹兩法的行動落實到每一項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中。
三、結合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對如何在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中依法行政進行深入研究。對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中行政許可的範圍、行政許可的機關和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及在對外貿易中維護經營秩序、促進對外貿易發展、保障國家安全等問題進行細致研討。要將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與嚴格貫徹執行兩部法律統一起來,一並推進。
四、要聯係實際,用《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來推進機電辦的依法行政工作。各機電辦要嚴格按照兩部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認真對照檢查,清理相關部門、地方規定,對於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和行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同時,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研究製定相關配套規章,為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五、在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對外貿易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或提出的建議,請及時向國家機電辦反映。
特此通知
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200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