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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通知1
(发稿时间:2010-7-28 14:22:13  阅读次数:78)
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通知
 
保税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的要求,今年苏州市计划认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70家。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循环经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企业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至市经信委资源科。
联系人:姜晓艳
联系电话:56729059
电子信箱:jmw.jxy@163.com
 
附:一、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本要求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三、苏州市2010年循环经济试点申报表
下载地址:http://www.zjgftz.gov.cn 经发局公告栏
四、2010年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推荐
 
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本要求
 
1、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2)在区域经济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有行业示范作用。
(3)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领先。
(4)具有健全的能源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5)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试点企业评价考核要求
(1)为创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设立了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领导和职工熟悉推进循环经济的各项措施。企业管理者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人力、技术、资金等支持。
(2)在企业层面上存在循环经济的模式或雏形,即具有在整个企业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或具备建设循环型企业的条件。
(3)企业已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梯级利用、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
(4)试点单位循环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至少有三项要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如,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值新鲜水消耗、单位产值工业废水产生量、单位产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产值废气产生量、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原材料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再生能源所占比例等。
(5)企业通过开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6)提交申请和推进计划。
 
 
 
 
 
 
 
 
 
 
 
 
 
 

附件2:
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
2、开展循环经济情况;
3、取得的节能减排效果;
4、申报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由各地经信(发)委(局)加盖公章后上报,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附件4:
2010年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推荐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乡镇(区)
备注
1
陶氏化学
保税区
 
2
梅塞尔气体
保税区
 
3
瓦克化学
保税区
 
4
胜科水务
保税区
 
5
林德气体
保税区
 
6
浦项
冶金园
 
7
高派
杨舍
 
8
格瑞恩
塘桥
 
9
金洲再生能源
塘桥
 
10
全鸿席业
凤凰
 
11
华诚新型建材
金港
 
注:如有其他合适的企业,也可推荐上报。

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12-58320933,0512-58320912 传真:0512-583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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