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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二)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一)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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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是主管保税区财政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保税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实施保税区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的统一结算工作。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区内的契税征收管理。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我们的服务宗旨是:“热情周到,快捷便利,优质高效”。我们的目标是,携手共创保税区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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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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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一)
局长致辞
公告栏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8]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27]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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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登记
1、
填制“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2、
提交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付本或影印件)各一份;
版权所有: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12-58320310 传真:0512-58320295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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